爱辉区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 一、部门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4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 4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1 二、收入决算表............................................... 12 三、支出决算表............................................... 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8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9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9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1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1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2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2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3 中国共产党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区纪委(监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区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区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区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问责。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在党内监督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 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区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制定全区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领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部署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区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承办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及区委、区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两委重要文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等。 (二)组织部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巡察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有关编制管理、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乡镇纪检书记,区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的提名和考察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党组织建设、开展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生活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发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纪委监委。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地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 (九)第三纪检监察室 (十)第四纪检监察室 (十一)第五纪检监察室 履行执纪监督职能。执纪监督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 履行审查调查职能。负责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十二)案件审理室 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和区下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要呈报市委、市有关部门和区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区下级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和区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指导爱辉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区纪委派出纪工室、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四)派驻乡镇第一纪检监察室 (十五)派驻乡镇第二纪检监察室 (十六)派驻乡镇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乡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乡镇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十七)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十八)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十九)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二十)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二十一)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二十二)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二十三)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二十四)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区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2019年度纳入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行政单位1个,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单位1个,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事业单位1个,执纪审查服务中心。派驻机构11个。其中:在职人员42人,退休人员14人。 2019年末机构实有人数72人,其中:在职人员72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1082.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7.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17万元;本年支出1077.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7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与2018年相比,增加190.37 万元,同比增长21.34%。原因是增加了派驻机构及人员编制。 (一)2019年度本年收入107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77.26万元,占100%。 (二)2019年度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17万元,占100%。 (四)2019年度本年支出1077.26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770.08万元,占71.49%,项目支出307.18万元,占28.51%。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2.58万元,占83.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72万元,占8.89%;卫生健康支出37.25万元,占3.46%,住房保障(类)支出41.7万元,占3.87%。 (五)2019年度结余分配0万元。 (六)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17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2.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7.2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7万元。本年支出1077.26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7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与2018年相比,增加190.37 万元,同比增长21.34%。原因是增加了派驻机构及编制,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7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72.26万元,占100%。 (二)2019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7万元,占100%。 (三)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77.26万元,年初预算为70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32%。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770.08万元,占71.49%,项目支出307.18万元,占28.51%。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95.40万元,占55.26%,年初预算为47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保险项上浮调整;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万元,占1.86%,全部为当年预算执行中增加;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287.18万元,占26.66%,完成年初预算的299.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办案费用增加。 (四)20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17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25万元,比2018年度持平。年初预算为1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与上年决算比减少(增加) 万元,下降(增长)0 %,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2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增加) 万元,下降(增长)0 %,与上年决算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4万元,降低4.6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48.85万元,水费0.28,电费0.42,取暖费11.47万元,差旅费7.68,工会经费2.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5,其他交通费41.9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4。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用房占有面积1800平方米,房产价值52.25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度中共黑河市爱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财政支出绩效项目,故没有相应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纪检监察机关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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